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有關申報技術職稱人員: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 年度醫藥行業職稱評審和認定工作的通知》(粵藥監辦人〔2023〕270 號)和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發〔2023〕6號),現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醫藥行業職稱評審和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我市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非醫療機構的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制藥專業、醫療器械專業的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后委托廣東省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會評審。具體申報時間及要求按《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度醫藥行業職稱評審和認定工作的通知》(粵藥監辦人〔2023〕270號)。
二、申報受理部門
我市醫藥行業中初級職稱評審和認定工作由“惠州市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委會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事科,具體受理、審核、收件、評審服務工作委托惠州市食品藥品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承擔。
三、申報時間、地點
(一)受理申報材料時間
2024年3月4日至3月22日為我市受理申報醫藥行業初、中級職稱材料的時間。請按照受理時間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點
惠州市惠城區南壇紫西嶺26號八達樓二樓,惠州市食品藥品技術服務中心。
四、賬號申請
(一)各縣、區非公有制組織須填寫《申報人事單位信息一覽表》(附件4)和提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才管理股申請行業主管部門賬號。
(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市直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填寫《申報人事單位信息一覽表》(附件4),提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向服務中心申請單位賬號。如已有人事管理單位賬號的無需再次申請。
五、申報評審條件及有關政策
(一)嚴格按照市人社局《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發〔2023〕6號,見附件3)要求進行申報。2023年度我市醫藥行業中、初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按照《廣東省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1號,見附件5),其中學歷資歷條件中的“具備(中)藥學或相關專業”范圍具體參考《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附件6)。
(二)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申報人的資歷年限條件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繼續教育只需提供2023年的繼續教育證書(初次申請職稱評審的可不提供繼續教育證書)。
(三)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四)根據《關于進一步鼓勵引導人才向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9〕35號),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連續工作四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中級職稱的任職年限可在現行職稱評價標準條件或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基礎上放寬一年。
六、申報程序及審核要求
(一)個人申報
1.申報人對所提交的材料負責。申報人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職稱政策和對應的專業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見附件7),并提交《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見附件8),經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見附件9)及公示無異議后,報送所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蓋章后,提交服務中心受理并按規定程序報送評委會。
2.在職在崗證明材料。申報職稱評審的,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至2023年12月往前半年或以上);申報職稱認定的,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一年或以上的社保憑證(至2023年12月往前一年或以上)。或者提交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其它有效的在職在崗證明。
3.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申報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填報評審資料,網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評審相關表格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網上申報系統》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填寫和打印,《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通過系統自動生成,統一使用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作的表格。申報人必須進行網上申報后再報送紙質材料,否則不予受理。申報內容必須與紙質申報內容一致。系統填報操作及填報要求見附件10-12,或登錄廣東省食品藥品教育服務(網址www.gdfda.org)“業務指南-服務指南”欄目查閱。
4.為規范材料報送和整理,請申報人員整理評審紙質材料時一律用不易破損的牛皮紙檔案袋(不使用硬紙殼、塑料殼檔案盒)密封,并加蓋騎縫章。檔案袋底部用白色紙條打印申報人申報專業和職稱(如藥師、主管藥師)、姓名,并粘貼牢固。
(二)單位審核
1.申報人所在單位負責同步進行紙質和網上審核,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同時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完成首次網上審核。未審核或逾期審核的,將視為放棄參評。
2.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
3.公示結束后,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和《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寫明公示時間、地點以及公示結果)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審核環節負主體責任,應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明確審查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
4.評審材料根據管理權限按時逐級報送審核,具體程序如下:
(1)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市直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的申報人將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服務中心受理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報送評委會。
(2)各縣(市、區)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的專業技術人才將申報材料提交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審核并蓋章,申報人將材料遞交服務中心審核并受理,按規定程序報送評委會。
(3)服務中心應認真做好受理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將紙質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網上申報材料也不予通過。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申報條件;②沒有使用規定表格③不符合填寫規范;④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⑤未按規定進行公示;⑥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七、收費標準及繳交方式
(一)評審收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每人450元;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每人280元。評審費一旦繳納,不論評委會評審結果通過與否,一律不予退還。
(二)各申報人報送的評審材料經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由服務中心通知各申報人持非稅繳費單在規定時間內到銀行繳費,非稅繳費單需交回服務中心作繳費憑證。未繳費或未交回非稅繳費單的評審材料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項
(一)按照國家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意見的有關規定,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二)各單位人事部門須做好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按要求將符合評審條件的材料統一上報。
(三)請各申報人員填報《2023年度全市醫藥行業職稱評審登記花名冊》(附件13),表格須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加蓋公章。為便于聯系溝通及退回資料,請各申報人員務必填寫辦公電話、傳真號碼、手機和單位通信地址,發送至電子郵箱:hzsspypjsfwzx@163.com
(四)不接受任何中介機構代辦申報資料。
本通知未盡事宜,應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聯系人:鐘火強,鐘帝美
電話:0752—2800068、2831269
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文明二路17號1號樓9樓911室
附件內容如下:
附件1: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 ).pdf
附件2: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度醫藥行業職稱評審和認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惠市人社發〔2023〕6號 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惠州市人事管理單位信息一覽表.doc
附件5:《關于印發〈廣東省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31號 ).pdf
附件6: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doc
附件7:申報人員申報材料要求.docx
附件8: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doc
附件9:材料審核要求.docx
附件10:廣東省醫藥行業職稱申報系統操作指南.docx
附件11:2023年度職稱評審申報填寫樣表.rar
附件12:2023年度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填寫樣表.rar
附件13:2023年度全市醫藥行業職稱評審登記花名冊.doc
附件14:關于2023年度職稱評審具體工作的政策問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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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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